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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3-07-12 浏览次数:

一.实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

1.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、设备使用安全规程。

2.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,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。

3.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、工作鞋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。

4.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,必须戴上护目镜保护眼睛。

5.使用危险试剂(易燃、易爆、有毒有害物品)时,室内至少有两人,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。

6.在装配玻璃仪器时,应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(扎伤)。

7.用试管加热液体时,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临近工作人员。回流冷凝管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。

8.开启盛有挥发性或有毒液体的器皿,以及使用该类试剂时,要在通风橱内操作,瓶口不要对着人,以防溅伤眼睛、皮肤或被吸入体内。

9.当眼睛进入溶液飞沫或其他异物时,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然后到医院就医。

10.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,禁止用口吸取。

11.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,不可塞错瓶塞。

12.易挥发、放尘、有毒、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(或其他方法)封口。

13.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闻味。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,可将瓶口远离鼻子,用手在试剂前口上方轻轻煽动,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。

14.绝对禁止用舌头品尝试剂。

15.配制有毒药品和洗液等易腐蚀性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,戴好橡胶手套、面罩、胶靴,防止溅出造成灼伤。

16.取出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(NaOH 等)不得用手直接接触,应使用适当工具。

17.稀释浓硫酸时,应在搅拌下徐徐将酸倒入水中,不得将水倒入酸中,以防溅出,发生危险。

18.使用酒精灯时,不准用酒精灯互相点火。

19.电烘箱不能烘烤易燃物品,时间不能过长。灭菌消毒锅操作过程中应专人看管,排压后方可开锅、开门。

20.使用电炉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。

21.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拭电气设备。

22.在使用电器设备和分析仪器之前,要检查电线是否损坏、漏电,电源接通是否正常。使用过程中,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,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切断电源,并及时与维护人员(电工或仪表工)联系检修,严禁擅自拆卸、修理,以防发生意外。

23.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、吃东西。

24.实验允许存放少量必须用的试剂,不得存有大量危险品。

25.使用水、火、电时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,不要与人闲谈,严禁离开工作岗位,离开时应委托他人代管,不得违章操作。

26.在明火周围不得放置易燃、易爆品。

27.实验结束后,要清扫现场,进行安全检查,离开时要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阀、关好门窗。

28.下班后,不属于连续使用的电器要关闭,如需要连续使用,应写明标签,属连续使用电器设备,应经常检查调节有无失灵。

 

二.实验室防火注意事项

1.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。

2.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,置阴凉通风处保存。

3.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、防爆贮存柜。

4.对遇水能引起着火的活泼金属,例如金属钠,应妥善保管,远离水源。一旦失火,不能用水扑救。

5.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。

6.定期检查电器开关等能引起电火的装置,避免电火的发生。

7.实验室内严禁吸烟。

8.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、试药。

9.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放置加热时易着火的一切物质,也不放置加热时易挥发的物质。

10.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装置和救火用的石棉毯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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